瑞士的共同促销药品
简短回答
共同促销药品与已获授权的基础药品完全相同,仅以不同名称并由不同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进行销售。其通过通知程序获得授权,取得自己的授权编号,并随基础授权的命运而变化。
适用哪些要求?
基础药品必须在瑞士获准,且基础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必须书面同意共同促销。共同促销药品必须完全相同:成分相同、生产场所相同、质量标准相同、药品信息相同。
- 基础药品在瑞士具有有效授权。
- 取得基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书面同意。
- 成分、生产、检验和剂型具有同一性。
- 使用不会造成混淆且不具有误导性的自有名称。
- 拥有在瑞士设有住所并持有适当许可证的自有上市许可持有人。
- 向医疗专业人员披露共同促销身份。
通知程序如何运作?
共同促销依据 TPA 第 15 条通过通知程序办理。Swissmedic 核查与基础药品的同一性及正式文件,而不会重新评估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处理时间明显短于普通程序。
- 取得并记录基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同意。
- 提交引用基础授权编号的通知,并附同一性声明。
- 附上采用新名称的药品信息和包装草案,且内容必须相同。
- 收到带有自身授权编号的决定。
- 持续跟踪基础授权的变更。
共同促销与仿制药及平行进口有何不同?
仿制药是具有自身生物等效性评估的独立产品。平行进口是来自另一市场的同一产品,通过简化授权程序进入瑞士。共同促销则是来自同一来源的同一产品,仅使用不同名称。
| 特点 | 共同促销 | 仿制药 | 平行进口 |
|---|---|---|---|
| 法律依据 | 第15条 TPA, 第15条 TPO | 第12条 TPA | 第14条 第2款 TPA |
| 生物等效性研究 | 否 | 是 | 否 |
| 基础药品持有人的同意 | 是 | 否 | 否 |
| 自身授权编号 | 是 | 是 | 是 |
| 对另一项授权的依赖 | 完全 | 无 | 部分 |
| 典型处理时间 | 短 | 长 | 中等 |
实践中共同促销用于什么?
共同促销可以开辟额外的分销渠道:制造商自行分销某一产品,同时让合作伙伴以不同名称提供该产品,例如面向不同受众或在《专业药品目录》中采取不同的价格定位。在合同层面,需要明确规定药物警戒、召回和变更事项。
常见问题
共同促销药品是否需要自行开展研究?
不需要。由于该产品与基础药品相同,Swissmedic 不会评估单独的质量、安全性或有效性数据,只核查同一性和正式文件。
共同促销药品可以采用不同的配发类别吗?
不可以。由于药品信息相同,适用与基础药品相同的配发类别。
谁承担药物警戒义务?
两家上市许可持有人各自为其产品承担义务。实践中,这通常通过药物警戒协议进行管理,其中规定报告渠道和期限。
共同促销药品可以纳入《专业药品目录》吗?
可以,通过向 FOPH 自行提交申请纳入。其价格可以不同于基础药品,但须遵守相同的境外价格比较和治疗交叉比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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