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汇表:瑞士治疗产品法 A 至 Z

TPA、TPO、MPLO 中的术语以及瑞士药品管理局日常实践中的术语,每项均以两至四句话解释。每个条目都有自己的锚点,并标记为 DefinedTerm。

69 术语

《临床试验条例》(KlinV)
《临床试验条例》(SR 810.305)。该条例规范临床试验的类别、许可程序、报告义务和安全性报告。
《人体研究法》(HRA,HFG)
《人体研究法》(SR 810.30)。该法规范涉及人体、信息和同意的研究,许可要求以及伦理委员会的作用。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条例》(IvDV)
关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的条例。该条例对实验室检测和自测进行规范,与欧洲IVDR类似,并补充《医疗器械条例》。
《药品简化许可条例》(VAZV)
《药品简化许可条例》(SR 812.212.23)。该条例规范补充药品、孤儿药和通知程序的特殊路径。
《医疗器械条例》(MedDO,MepV)
《医疗器械条例》(SR 812.213)。该条例规范要求、分类、合格评定以及经济运营者的义务,并以欧盟MDR为范本。
《治疗产品法》(TPA,HMG)
《治疗产品法》(SR 812.21),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联邦法律。该法是瑞士治疗产品法的框架性法律;法语简称为LPTh,意大利语简称为LATer。
《治疗产品条例》(TPO,VAM)
《治疗产品条例》(SR 812.212.21)。该条例规范许可程序、时间期限、变更、供应类别和药物警戒;法语为OMéd,意大利语为OM。

超说明书使用
在获准适应症、剂量或人群之外使用已获许可的药品。责任由处方医师承担;报销由《健康保险条例》第71a条及以下条款规定。

处方信息
药品信息中面向医疗专业人员的部分,涵盖适应症、剂量、禁忌症、警告和药理学数据。其欧盟对应文件为SmPC。

档案
上市许可申请所包含的完整文件集合。其涵盖质量、临床前和临床数据、摘要,以及模块1中的区域性信息。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上市许可持有人对药品获益-风险特征进行的定期综合评估。频率由决定或适用要求规定。

仿

仿制药
与已获许可药品实质相同、并根据TPA第12条依赖其文件资料的药品。其必须证明生物等效性。

费用条例
关于瑞士治疗产品管理局所收取费用的条例。该条例规定程序费用、小时费率和每项许可的年度费用。

风险管理计划
描述药品已知和潜在风险,并规定监测和降低这些风险措施的文件。该文件属于许可申报资料的一部分。

孤儿药
用于治疗罕见疾病的药品。该身份可在简化许可程序和费用方面获得减免,并带来延长的保护期。

患者信息
药品信息中面向使用者的部分,采用普通人易于理解的语言。该信息随包装附带,并通过AIPS发布。

检查
对企业进行的现场监管检查,以核查其是否符合GMP或GDP。Swissmedic和地区检查机构负责实施;检查发现按严重程度分类。

经营场所许可
Swissmedic针对涉及药品的活动授予的许可,例如生产、批发经营、进口或出口。许可列明场所、活动、产品类别和负责人。
经营类别
根据TPO第40条及以下条款对药品进行的分类,用于确定谁可以经营该药品以及是否需要处方。经营类别包括A、B、D和E类;原C类已于2019年废止。

联合推广药品
与已获准的基础药品相同、仅以不同名称上市的药品。该药品根据TPA第15条规定的通知程序获得许可。

临时许可
根据TPA第9a条,对数据尚不完整的药品附条件授予的许可,适用于没有等效替代方案的严重疾病。该许可有期限限制,旨在转为普通许可。

伦理委员会
负责批准涉及人体研究项目的州级委员会。未经其批准,不得将任何试验参与者纳入临床试验。

麻醉品法(BetmG)
麻醉品法(SR 812.121)。该法规定受管制物质、相关许可、记录保存,以及按每批货物办理的进口和出口。

批次召回
因质量或安全问题从市场撤回特定批次。上市许可持有人发起召回,Swissmedic负责监督并发布相关信息。
批发经营
为有权转售或使用药品的人员采购、储存、供应或交付药品。该活动需要许可证。
批放行
负责人作出的决定,确认某批次符合规格并可投放市场。每个批次都必须有文件记录的放行。

平行进口
第三方从另一市场进口在瑞士已获许可的药品。该活动需要简化许可,并且由于产品需要重新包装,还需要生产许可证。

日落条款
根据TPA第16a条的规定,如果药品在获准后三年内未投放市场,或已不再上市三年,则许可失效。

上市许可持有人
以其名义持有许可的公司。该公司必须在瑞士设有住所,承担药物警戒义务,并是Swissmedic所有决定的收件人。

生产许可证
用于生产活动的企业许可证,包括包装、标签、检验和批次放行。其要求符合GMP的质量体系。
生物等效性
证明两种药品在给予相同剂量后,在血液中产生可比的活性物质浓度。它是仿制药获准上市的基础。
生物类似药
与已获准的生物参照药高度相似的生物药品。通过分析、临床前和临床数据逐步证明其可比性。

适应症
药品获准使用的适用领域。措辞属于决定内容的一部分;超出该范围使用属于超说明书使用。

首申请人保护
根据《治疗产品法》(TPA)第11a条和第11b条,对原研药上市许可文件的保护。新活性物质的保护期为十年,新适应症的保护期为三年。

通知程序
根据TPA第15条适用于某些情形(例如共同促销)的简化程序。Swissmedic核查身份和形式要求,而不是重新评估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

同情使用
对患有严重疾病且无治疗替代方案的患者使用未经许可的药品;在瑞士通过TPA第9b条规定的临时许可办理。

问题清单
Swissmedic在评估阶段结束后发布的问题目录。申请人回答所需的时间会暂停监管时钟,并延长整个程序的持续时间。

新上市许可
药品首次在瑞士获得许可。其要求完整的申报资料,并且按照标准程序需要约330天的监管时间。

许可编号
Swissmedic分配的、用于唯一识别许可的编号。该编号出现在包装和药品信息中,并在每次提交中引用。

药品信息
面向医疗专业人员的处方信息与面向使用者的患者信息的组合。它是许可决定的一部分,必须以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提供。
药品许可条例(MPLO,AMBV)
药品许可条例(SR 812.212.1)。该条例规定生产、批发经营、进口和出口的经营场所许可,以及负责人的要求。
药品许可要求条例(AMZV)
关于药品许可要求的条例(SR 812.212.22)。该条例规定许可申请档案及药品信息的内容要求。
药物警戒
药品获准后对其安全性进行监测。其涵盖个例报告、信号管理、定期安全性报告和风险最小化措施。

预先通知程序
根据TPO第6条实施的程序,其中申请会预先通知并确定具有约束力的提交日期。Swissmedic预留评估能力并缩短监管时间。

责任人(FvP)
许可决定中指定的专业人员,负责确保符合GMP或GDP。他们独立决定技术事项并放行批次。

专科药品目录(SL)
FOPH发布的强制医疗保险承保药品目录,包括其价格和限制条件。该目录规范报销,而非许可;法语为LS,意大利语为ES。

A

Access Consortium
由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英国和瑞士的药品监管机构组成的联盟。该联盟按照协调时间表开展工作分担评估;决定仍由各国分别作出。
AIPS
Swissmedic的药品信息发布系统。该系统包含所有获准在瑞士上市药品的获批处方信息和患者信息,可通过swissmedicinfo.ch访问。
ATC代码
WHO解剖学、治疗学及化学分类。该分类按照器官系统和作用机制对活性物质进行分组,并支持不同市场之间的可比性。

B

BASEC
针对涉及人类受试者研究项目的瑞士伦理委员会电子提交门户。申请、修订和报告均通过BASEC处理。

C

CH-REP
为外国医疗器械制造商在瑞士设立的授权代表。其保存技术文件以供查阅,并作为Swissmedic的瑞士联系人。
CTD
通用技术文件,即由五个模块组成的国际协调档案格式。模块2至5为国际通用内容,模块1为国家特定内容。

E

eCTD
CTD的电子形式,具有规定的文件夹结构、序列编号和生命周期操作。它是Swissmedic首选的提交格式。
ELViS
Swissmedic 电子警戒系统。医疗专业人员和上市许可持有人使用该系统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质量缺陷。

F

Fedlex
联邦法律法规的官方发布平台。只有在那里以德语、法语或意大利语发布的版本具有法律约束力。
FOPH
联邦公共卫生局。该局决定药品是否纳入药品报销目录、药品价格以及法定医疗保险的报销义务。
Formula magistralis
药房根据医疗处方为特定人员配制的制剂。根据TPA第9条,该制剂免于许可要求。
Formula officinalis
药房依据药典或其自有配方为自己的客户配制的制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该制剂免于许可要求。

G

GCP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即临床试验设计、实施和报告的国际标准。该规范保护参与者并确保数据质量。
GDP
药品批发经营和分销的良好分销规范。核心主题包括温度控制、可追溯性、供应商资质审查和召回流程。
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其涵盖质量体系、人员、场所、文件、生产、质量控制和自检;PIC/S指南是其基础依据。

I

ICH
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该机构制定质量、安全性、有效性和多学科主题方面的指南,Swissmedic会予以适用。

M

MAH
上市许可持有人。在瑞士,其必须在该国设有注册办事处、分支机构或住所,并承担药物警戒义务。

P

PIC/S
药品检查合作计划。该国际网络协调GMP和GDP检查,并在成员主管机构之间建立相互信任。

S

swissdamed
瑞士医疗器械及其经济运营者数据库。它是欧洲EUDAMED数据库的瑞士对应系统。
Swissmedic
瑞士治疗产品管理局,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国家许可与监管主管机构。其地址为Hallerstrasse 7, 3012 Bern。
Swissmedic期刊
该管理局的官方出版物。其列出新许可、续期、撤销、供应类别变更及其他通知。

T

TPA第13条
根据该条款,如果某产品已在另一司法管辖区获准,Swissmedic会适当考虑具有可比药品监管能力的机关的评估结果。这不是自动认可。
TPO第45条
该条款允许药剂师在提供个人咨询并记录经营情况的前提下,在无处方的情况下经营某些B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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